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转让方)与鄂尔多斯市鹏睿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受让方)于2024年4月5日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权利义务人承继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他全部权利、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为下列债权及其全部权益的合法权利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笔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笔债权转让的事实。
鄂尔多斯市鹏睿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鄂尔多斯市鹏睿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律文件确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义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鹏睿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注:本公告清单中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0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鹏睿商贸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