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英、屈三其、魏建强、王海飞、王立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王重英、屈三其、李培宏、魏建强、解永刚、王海飞、王立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重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阿古达木:
本院受理原告云星诉被告阿古达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以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并加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20%计算;从2018年1月26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张立辉:
本院受理原告哈日夫与被告张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王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兴健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国、第三人刘林河、王东亮、刘益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党红:
本院受理原告潘而立诉被告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陈银红:
本院受理原告温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温明与被告陈银红离婚。二、婚生子温宇晨由原告温明抚养,被告陈银红从2018年12月份起每月给付温宇晨抚养费400.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张伟、张燕霞:
本院受理原告百丽、甄普智与张伟、张燕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