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云瑞霞诉被告贺宝骏、樊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15000元和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按照月利率1.25%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所欠当月利息为29175元),共计2040177.5元。2、被申请人负担本案全部申请保全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王皓:
本院受理原告云星诉被告王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违约金3000元(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8月6日,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以及2018年8月7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