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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0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18

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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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我区将分类、分批次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现将第一批次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第一批次调整限速值的3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为:京新高速公路(G7)临河至敖伦布拉格段(892km-1008km)共116公里,呼和浩特绕城高速公路(G5901)共58公里,新鲁高速公路(G2511)好力堡至通辽段(104km-194km)共90公里。上述路段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由100km/h调整至120km/h,摩托车、危险品运输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

二、上述路段实行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请广大驾驶人按照指示标志通行。

三、上述路段的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限速值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请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密切留意沿线限速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自2024年4月15日起,上述路段按照调整限速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五、因更换交通标志、标线的需要,上述路段于2024年4月14日7时至19时,全线封闭施工,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通行,请驾驶人提前规划好通行线路,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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