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等相关事宜。
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参会单位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沟通,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程序规范、信息共享、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对完善案件会商协作机制、统一相关证据认定标准等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议签署了联席会议备忘录,明确了大青山依法履职、联合执法执勤、有条件的管理站进驻警务室、建立“检察联络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联合开展普法活动和党日活动等事项。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