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阿那尔(女、蒙古族、出生日期1987年7月18日):
本院受理郝敏申请内蒙古力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你为第三人(呼劳人仲字(〔2024〕341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