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以“数字之维”突破“理念之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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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10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姜兴艳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把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总结,凝结着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和纪检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新的历史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以系统思维探索和实践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方法和路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作用,更加有力推动党的建设提升,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刻领悟全面从严治党内涵,提升开展监督工作的系统思维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是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我们党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构建了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动态系统,并不断进行完善。纪检机关作为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方面负有重要职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无论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是监察法明确的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必须牢牢把握这一职责定位,站在治党治国的高度自觉担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包含教育、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监督是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做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始终将监督工作置于治党兴国大局和一体推进“三不腐”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与其他工作统筹进行研究和落实,防止就监督而论监督。

二、持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全覆盖,让监督融入日常、形成习惯

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了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异于“盲人摸象”。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们监督全覆盖的网络初步形成,但是,有的地方“网眼”还很大,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强化监督的思维和意识,把监督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抓早抓小、挽救大多数,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用法律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全面覆盖,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要让监督见诸日常,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不断扩大监督者、被监督者之间的“交集”,达成更多的共识,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让被监督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要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关爱和保护,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也是人心工作。我们要突破纪委找干部谈话就是“有问题、查案子”的固有印象,改变纪检监察干部居高临下、冰冷生硬的刻板形象,努力探索更多的工作表达方式,追求更好的工作效果。要把履行政治机关职责、爱护干部政治生命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麦田里的守望者”意识,紧紧围绕“人”下功夫、做文章、出成果,让监督既有刚性力度、又有柔性温度,将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成为党员干部的政治“4S店”,经常给党员干部作“政治体检”,帮助干部保持政治生命的健康。要在严格的监督和真诚的关爱中体现政治关怀、人文情怀,从而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对组织的安全感、信任感,真正使纪检监察工作成为党员干部政治灵魂受到洗礼和救赎的过程。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做好对上落实和对下指导,做好履行自身监督检查职责与压实下级履行监督责任相结合,紧紧围绕监督首要职责,定位向再监督聚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主责单位、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着力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政治监督,政治监督强调监督的政治性、方向性,在各类监督中处于根本性地位,必须始终摆在首位。没有政治监督作引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容易舍本逐末。要提高政治站位,体现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效果,从具体业务、具体事项入手,用政治眼光、政治视角审视问题、研判问题,查找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上的深层次偏差,从政治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日常监督强调监督的基础性、长期性,是政治监督的重要支撑。专项监督是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开展的“项目化”“点题式”监督,更具有针对性。要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以做实日常监督为基础,以开展专项监督为抓手,以实施精准监督为保障,以坚持长期监督为战略,紧盯重要领域、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结合执纪、问责工作,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精准化、常态化开展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避免离开业务只谈抽象的政治或只谈业务不注重政治引领。

三、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虽然各有侧重,但彼此之间目标统一、方向一致、对象关联、内容相通、方法互补,都是为了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发展和安全。与时俱进健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制度机制,推动监督工作由“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有利于以监督促进治理,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领导体制上,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分析政治生态状况,把党的领导贯穿监督全过程、各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问题诊断,强化常态化沟通交流,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监督统筹衔接落到实处。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各职能单位、部门应当强化衔接意识,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前提下,主动对接其他监督单位,推动各类监督在职能作用上互助互补,在工作衔接上协调协同。

在工作机制上,要强化协作配合,坚持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制定在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强化履职的相关实施意见,系统梳理各类监督统筹运行的配套制度,紧扣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等关键环节,加强重要线索、重点工作研究会商和分工协作,推动上下联动、左右融合,通过计划共商、信息共通、队伍共建、整改共促、成果共用,形成同频共振、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在成果运用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并将巡察机构、审计部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必谈”“必听”“必核”内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巡视巡察机构将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职能单位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并及时将巡察结果向有关单位反馈。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切实落实整改监管责任,透过问题表象深入分析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全面、系统、辩证地分析影响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和薄弱环节,聚力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提升系统治理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内蒙古森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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