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光通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普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统称“转让方”)与王建国、白安、米开元(以上统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依据相应生效法律文书对下表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王建国、白安、米开元作为下表中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债务承继人向王建国、白安、米开元履行相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乌海市光通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普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国、白安、米开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