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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0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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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魅景摄影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众奥工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魅景摄影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李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被告李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内7101民初1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4年4月3日

崔红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被告崔红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内7101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4年4月3日

韩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被告韩志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内7101民初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4年4月3日

薛海龙:

本院执行的免渡河镇美丰农资经销处与薛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奈曼旗振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奈曼旗振兴估字[2024]第F0017号,估价结果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珠日和东街1组4号住宅房地产(含地上附着物及整体院落土地)总价:49542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报告书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起异议将依法进行拍卖。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包头市东方梦幼儿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圣乐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九原区东方梦幼儿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张霞、李静、魏艳、曹战文、李利军、胡文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霞、李静、魏艳、曹战文、李利军、胡文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24)内0207民初6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内蒙古拓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颖与被告内蒙古拓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志颖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以发票载明金额为准),均由原告刘志颖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2民初1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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