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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5

科区法院宣判首例监察委经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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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日前,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公开宣判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原科长马某某贪污罪一案,被告人马某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由通辽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判决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马某某于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担任库伦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在其任职的2013年2月到2014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支出的名义,采取虚列支出、用未实际发生的票据核销账目的手段,侵吞公款4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马某某案发后主动退清全部赃款,积极缴纳罚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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