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丰鑫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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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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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俊蕾:

本院受理原告韩世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78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刁俊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韩世梅借款本金404448.95元,利息137892.38元,以上合计542341.3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造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4年3月29日

祁福玉、闫永琴: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605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汇通支行与被告祁福玉,闫永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6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9日

包头市锐利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红与被告包头市锐利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91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包头市锐利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艳红办理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路26号檀香湾小区7-202号房屋产权证;二、被告包头市锐利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王艳红逾期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商品房价款408881.382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5日起每日按0.1‱计算违约金,付至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止:三、被告包头市锐利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王艳红未铺设地暖补偿1825.1元,四、被告包头市锐利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原告王艳红燃气费200元;五、被告包头市锐利定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艳红交付燃气壁挂炉,无法交付的,按同等型号壁挂炉市场价赔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29日

燕国华:

本院受理(2023)内:0291民初2887号原告侯旺旺与被告燕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91民初288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29日

代娜: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代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291民初23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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