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郭虎平,担保人:冯金福、王保平的全部权利(本金、利息及逾期执行费用等)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王凯。根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董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张芮虹,担保人:崔卫平、乔栋的全部权利(本金、利息及逾期执行费用等)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董军。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王凯、董军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凯、董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分别向王凯、董军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内蒙古聚昊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王凯董军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