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丹娜思商贸有限公司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QY9KJ3E,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RA052(蓝色)车辆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0539,特此声明。
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将开户许可证密码纸丢失,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南路支行,账号:86152410421002382,核准号:J1910028469701;声明作废。
内蒙古农佳会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将银行密码单、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9100275155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东街支行,声明作废。
李月军(身份证号:150123198210263618)将和林格尔县董家营乡前载生沟村4号的土地确权本遗失,经营权证号150123203221000256J,声明作废
梁炜将律师执业资格证遗失,律所:内蒙古蒙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0910187188,声明作废。
胡婷婷(身份证号:150103198810071622)将护士执业证书丢失,证件号:201395000805,特此声明。
阿荣旗圣源休闲度假山庄有限公司,不慎将客房部特种行业许可证丢失,声明作废。
2024年3月26日
■仲裁公告
姜廷(身份证号150102195907303530):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呼仲案字[2023]第55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谭乐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4]146号),申请人谭乐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合计:83506.21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4年4月22日15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3月26日
■公告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荣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李永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4】第14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15时30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3月26日
■声明
樊凯、张生女:
刘永德根据(2020)内01刑初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拟向你们支付应付的丧葬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若你们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该赔偿金,则刘永德拟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若你们领取该赔偿金,请与刘勇新联系,联系电话:13948198301。
2024年3月26日
清水河旭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建设项目:清水河旭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
编制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内容:年产12万吨高纯多晶硅,包括盐酸解析、三氯氢硅合成、冷氢化、精馏、还原、尾气回收、后处理、渣浆回收、工艺废气处理装置等。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项目周围5km范围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KkCGZnida8VPOXZo3Ouuw?pwd=9snx提取码:9snx。
公示起止时间: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电话:刘先生/0471-7987006,电子邮箱:liulg@risun.com
清水河旭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通农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通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卢俊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4﹞第70号裁决书;本院受理孟龙刚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定字﹝2024﹞第7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4年3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伊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思敏(回劳人仲字〔2024〕129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刘思敏(回劳人仲字〔2024〕129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的拖欠工资497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2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疫情期间工资3300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的代通知金400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3月26日
■催收债务通知书
编号:CSZWTZS202415062100100002
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民终680号)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内06执159号),截至2024年3月21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债务:①利息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柒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壹角捌分(小写RMB 14,476,699.18);②与内蒙古东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垫付费用人民币捌仟壹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捌角玖分(小写RMB81,296,796.89),包含:贷款本金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小写RMB68,000,000)、其他费用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玖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捌角玖分(小写13,296,796.89),合计人民币玖仟伍佰柒拾柒万叁仟肆佰玖拾陆元零柒分(小写RMB95,773,496.07),请抓紧筹措资金进行偿还。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拖欠债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所欠金额。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2024年3月26日
■更名声明
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为诚意金收据所有人(名称):内蒙古无界苑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91150100690081740U,诚意金收据号为0063961。现本公司确定本公司所购买的水岸小镇项目所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为(姓名)杨弦,身份证号110106201503105446。同时声明所交购房款¥5997700.00元一并更给杨弦,并承诺因更名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内蒙古无界苑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