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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7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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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召日格巴特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2024年3月20日

王青、李瑞龙、柴建林、赵海燕、赵耀东、辛慧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王青、李瑞龙、柴建林、赵海燕、赵耀东、辛慧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于胜、侯存季、刘丽霞、张喜爱、张富娥、张树林、张金枝、李德军、王美丽、马小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于胜、侯存季、刘丽霞、张喜爱、张富娥、张树林、张金枝、李德军、王美丽、马小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赵翠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赵翠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毛红、张建刚、李新朋、王亚伟、郭美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毛红,张建刚,李新朋,王亚伟,郭美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207民初5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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