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不履行司法拘留没商量售卖假药法不容  非法牟利获刑罚围绕诉求核心调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停车锁好车门  不让盗贼有机可乘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685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5

围绕诉求核心调解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小洁(化名)和小李(化名)这对夫妻,自结婚以来,经常因家庭琐事争执,一致认为婚姻关系无法存续,故诉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夫妻双方情绪激动,都指责对方无法更好的养育女儿,认为孩子由自己抚养更合适。回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从实际出发,耐心分析利弊,安抚当事人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上学期间由工作较为灵活的小李抚养,小洁予以协助,假期及周末则由日常工作比较忙碌的小洁抚养,小李予以协助。双方在各自抚养期间负担各自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矛盾源于父母不能处理好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的问题,这与父母情绪对抗,无法处理婚姻创伤有一定关系。故法官处理案件遵循的思路是疏导双方情绪,合理安排时间,让双方以灵活的方式抚养孩子,确保都有机会陪伴孩子。

子女的生活、教育与情感需求是考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在上述案件中,父亲强调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济保障,母亲则主张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在双方关系紧张时,子女的权益不但得不到保障,还容易卷进父母的冲突中。只有处理好情绪,互相合作,才能给子女创造宽松快乐的成长环境,父母不应再纠结于过去,而更应看重孩子的成长。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回民区法院一直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化解双方矛盾,努力做到“情、理、法”相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供稿)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