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 (身份证号:15260119940604261X)于2018年9月17日提出离职申请,至今未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与公司失去联系,公司多次与你联系未果。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今后发生的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与我公司无关。
内蒙古电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