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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9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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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凤、胡成平:

本院在执行高延琴与被执行人刘俊凤、胡成平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0月10日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刘俊凤、胡成平所有的位于回民区光明东路金园小区(东区)8号楼3层1单元西户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0129946号、2010129947号,房屋面积101.2平方米的房屋强制变更至买受人李龙名下单独所有,到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梁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全与被告梁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梁海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海全借款本金44275元;案件受理费90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06元由被告梁海燕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白宝音德力格尔、吴乌吉斯古楞、马永胜、白乌兰、徐海江:

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宝音德力格尔、吴乌吉斯古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白宝音德力格尔、吴乌吉斯古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9000元[20000元×0.015元×30个月(从2016年1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三、被告白宝音德力格尔、吴乌吉斯古楞共同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0日起,以本金20000元为基准,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至借款实际偿清为止的利息;四、被告马永胜、白乌兰、徐海江对被告白宝音德力格尔、吴乌吉斯古楞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齐哈斯:

本院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齐哈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齐哈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利息5520元[2000元×0.02元×138个月(从2006年9月12日至2018年3月12日);三、被告齐哈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自2018年3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借款实际偿清为止;四、驳回原告高扎力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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