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张凤鲜:
本院受理韩过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2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2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奇那布:
本院受理崔文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2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2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刘长印:
本院受理原告贾永忠诉被告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蒙兴集团伊金霍洛旗振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刘长印给付原告贾永忠工程款56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贾永忠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00元,由被告刘长印负担5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刘长印: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杰诉被告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蒙兴集团伊金霍洛旗振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刘长印给付原告李瑞杰借款及工程款978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李瑞杰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67元,由被告刘长印负担8026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王耀军、单军、赵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大江控股有限公司诉王耀军、单军、赵晓云、苏建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万元;2、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以股权转让款2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2%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5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6日违约金42000元;以上两项共计24.2万元。3、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以股权转让款2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2%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9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的违约金;4、请求被告单军、苏建宏、赵晓云对上述三项请求承担连带还款担保责任;5、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4日
王耀军、单军、赵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大江控股有限公司诉王耀军、单军、赵晓云、苏建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20万元;2、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以股权转让款2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2%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6日违约金54000元;以上两项共计25.4万元。3、请求被告王耀军给付原告以股权转让款2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2%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9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的违约金;4、请求被告单军、苏建宏、赵晓云对上述三项请求承担连带还款担保责任;5、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4日
杨丽君、贾改青: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春雪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丽君、贾改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沈越飞、温馨: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春雪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沈越飞、温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曹敏、郭丽英、张珍珍、鄂尔多斯市五家尧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和鄂尔多斯市暖水山泉饮业有限公司、贺志义、温建茹、董明亮、张军开、安俊礼、杨丽霞、康振华、李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再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法庭(附属楼一楼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王玉龙:
原告通辽市跃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艳玲)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177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冯春娟:
本院受理梁宝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4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冯春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梁宝玉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4702元,合计14702元;二、驳回原告梁宝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元,由原告梁宝玉负担12元,由被告冯春娟负担168元。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赵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得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长青偿还原告王得胜借款本金218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王得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元,由原告负担124元,由被告赵长青负担393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李瑞峰、贾晓燕: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亚波与被申请人李瑞峰、贾晓燕诉讼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49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何国庆、金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齐海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何国庆、金国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齐海君借款本金54445元。案件受理费116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61元,由被告何国庆、金国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