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证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提出申请成立内蒙古迪安恒正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厅审查,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内蒙古迪安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17名。
一、机构名称:内蒙古迪安恒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150018001,法定代表人:常林,机构负责人:李沐阳;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二、执业司法鉴定人17名名单如下:
1.林正彬 男大学本科中级职称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018001001 2.沈淑萍 女大学本科正高职称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018001002 3.刘 牧 男大学本科正高职称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018001003
4.王景舟 女大学本科主任法医师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150018001004 5.伊力野 男大学本科主任法医师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150018001005
6.赵丹玭 女硕 士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150018001006
7.富士山 男大学本科工程师法医毒物鉴定150018001007
8.秦胜红 女硕 士法医物证鉴定150018001008
9.丁 荣 女大学本科法医物证鉴定150018001009
10.李琛 女大学本科 法医物证鉴定150018001010
11.尤建节男大学本科 工程师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150018001011
12.王宇娟女大学本科 助理工程师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150018001012
13.苏日莫男大 专 工程师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150018001013
14.禹朝峰男大 专 工程师 文书鉴定、痕迹鉴定150018001014
15.李 刚男大学本科 微量物证鉴定150018001015
16.梁家珩男大学本科 微量物证鉴定150018001016
17.李玉祥男硕 士 微量物证鉴定150018001017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厅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经你局初审向本机构提交的《关于内蒙古弘康司法鉴定所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呼司发〔2018〕55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内蒙古弘康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11名。
一、机构名称:内蒙古弘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150118001,法定代表人:靳焱,机构负责人:刘华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机动车技术性能、机动车损失程度、机动车速度、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车辆维修质量)、法医毒物鉴定(限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二、执业司法鉴定人11名名单如下:
1.郑育宏 男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机动车速度鉴定、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150118001001 2.姜 旭 男 大学本科 高级汽车估损师 机动车损失程度鉴定、机动车速度鉴定、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150118001002 3.刘永东 男 大学本科 高级汽车估损师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鉴定、
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150118001003
4.刘华峰 男 大学本科 高级汽车估损师 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鉴定、
机动车损失程度鉴定、机动车速度鉴定150118001004
5.珊 娜 女 大学本科 车辆维修质量鉴定、机动车损失程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150118001005
6.赵宝华 男 大学本科 机动车速度鉴定、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机动车损失程度鉴定、
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150118001006
7.王安然 女大学本科机动车损失程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150118001007
8.靳 焱 女 大学本科 机动车损失程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鉴定、
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150118001008
9.董 莉 女大学本科正高职称法医毒物鉴定(限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150118001009 10.杜肖彦 女大 专 副高职称法医毒物鉴定(限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150118001010 11.宋文桃 女大 专 中级职称法医毒物鉴定(限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150118001011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通知该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到你局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经你局初审向本机构提交的《关于报送成立呼伦贝尔金盾司法鉴定所材料的初审意见》(呼司办发〔2017〕1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满洲里市金盾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7名。
一、机构名称:内蒙古满洲里市金盾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150718001:,法定代表人:苏子煊,机构负责人:金英;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二、执业司法鉴定人7名名单如下:
1.金 英 男大学专科副主任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718001001 2.邢玉洁 女大学专科副主任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718001002 3.于维公 男大学专科主检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718001003 4.王 平 女大学本科主检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718001004
5.韩奕诺 男大学专科副主任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150718001005
6.苏荣扎布男主检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150718001006
7.喻兴学 男大学专科主检法医师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150718001007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通知该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到你局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