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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3

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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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日前,自治区司法厅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区组织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明确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工作保障力度,提升行政调解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水平,持续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民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推动形成各类调解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做深做细做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依规将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强化举措,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测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等群防群治力量协同协作,形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高质量调解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分步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展开。此次专项行动自2024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开展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开展“高质量调解年”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排查化解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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