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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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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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天硕风电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商都县腾飞搅拌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2日

哈尔滨代莉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春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3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2日

张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帆与被告张志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依法分割高帆与张志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未被征收的部分即位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乡三间房村房屋(产权

证号:蒙房权证土默特左旗字第184031600122号)。二、依法确认高帆与张志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位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乡三间房村房屋因被征收取得的补偿款1165655元的50%(582827.5元)即归高帆所有。案件受理费7128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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