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与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李和平、李蓉蓉”贷款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见附表。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李和平、李媛媛”该笔贷款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向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