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与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李志祥”(债务人)1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金额71900904.40元,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李志祥”(债务人)1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