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先后赶赴湖北省、山东省、江苏省等地,历时4天行程3000公里,找到被执行车辆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威严。
在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陈某经熟人介绍,向刘某租赁一辆奔驰牌汽车,因陈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刘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陈某向刘某返还汽车并支付租赁费及车辆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经刘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陈某及时履行,但其态度强硬,坚持拒不履行,并拒接法院工作人员电话。
执行中,执行干警通过该车辆随车安装的定位系统发现,该车辆在湖北省武汉市长期停放,执行干警随即展开行动。
执行干警抵达车辆停放处采取扣押措施时,该车辆实际控制人王某等7人阻止执行,为避免局势升级,执行干警立刻联系了当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得知案涉车辆已几经转手,中间人虚构事实,以抵押车名义,将车辆以12万元价格卖给了王某。
面对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权利义务,王某最终表示理解,同意将该车辆交由法院。执行干警现场向该车辆实际控制人王某下达了查封、扣押清单,申请人顺利将案涉车辆取回,这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就此圆满执结。 (萨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