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实用研究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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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30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实用研究

田竹媛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工作全局,本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等检察大数据平台,完善业务监督管理机制,深化业务信息应用化,提高内部监督制约效能,促进办案质效,使案件管理工作成为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司法办案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案件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五年的不断探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主要负责案件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等多项职责,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二、案件管理工作做法和措施

(一)统一受理,自动轮案,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

该院推进司法改革以来,为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定新的办案模式,加强监督制约,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确定机制》《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全面实现统一受理,自动轮案,确定员额检察官亲历办案机制。

(二)流程监控,无缝监管,筑牢执法办案堤坝。

2016年以来,该院针对业务部门应用办案软件、规范填录案件信息、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流程节点执行、网上审批案件、涉案物品审查是否规范等进行了日常监控,向办案部门进行流程监控口头预警及流程监控通知书,网上评查、流程节点日巡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核查共计2千余次。

(三)统计核查,研判分析,提供检察基础数据。

案管部门通过统计核查与流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系统)业务数据填录信息,同步核对统计基础表中各项业务数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及时地反应办案情况,全面实现对检察信息化和检察统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四)案件评查,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层层把关。

该院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及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重新修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建立评查人才库,完善、调整新模式下多元化的评查模式。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集中于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程序是否合法、检察官亲历办案事项、网上办案情况、检察官出庭规范等方面。

(五)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保障当事人权益。

2017年,该院采购、安装“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上线,在管理工作区配备专用电脑、条码打印机、高速影像拍摄仪等设备,赃证物保管区配备密码柜、报警器、监控系统、指纹识别系统,全面实现涉案款物入库登记、出库审核、审批调用、统一发还、审查监管、超期预警提示等功能。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定期检查,确保帐物相符。

(六)案件公开,文书公开,检察工作阳光下运行。

案件管理部门采取“三个定期”工作法,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稳步发展。定期沟通,确保文书公开率。依托数据平台,对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及时掌握,与承办人沟通联系,确保文书公开的时效性。定期通报,文书公开规范有序。对未公开文书数及文书公开率进行统计比较,对公开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并将通报中记载的问题纳入干警执法办案规范化考核中。定期总结,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日常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定期将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组织案件承办人、流程管理员进行学习、剖析,及时总结各阶段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七)律师接待,规范高效,开启互联网+服务平台。

该院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律师实际需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打造互联网+律师服务平台,提供专门的阅卷、会见场所及必要电子设备,增加电子卷宗阅卷及刻录服务功能。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案件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待律师异地预约,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为律师阅卷、会见,了解案件进程提供便利。

(八)电子卷宗,多功能用途,服务检察业务。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了电子卷宗制作规定、要求及用途,以纸质卷宗审核为基础,同步制作电子卷宗,严格执行“三查”机制,确立电子卷宗审查机制,为全面实现电子卷宗运用系统提供了保障。

目前,电子卷宗已广泛适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电子卷宗广泛应用,为办案组、检委会讨论案件时,查阅相关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增强意见发表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提供了最原始的案件材料。

(九)司法改革,业务考评,推进绩效考核。

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作为本院司改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制定《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意见》。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检察大数据平台,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程、全面、实时监控,为检察官绩效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十)案件信息,手机推送,助力“智慧检务”建设。

2016年7月29日,该院案件信息手机短信推送平台全面上线,信息推送平台拓宽了查询渠道,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信息推送平台实现了信息推送为主,电话咨询为辅,查询真正做到“三位一体”模式。从以往的现场查询,到现在既可以现场查询、电话查询,又可以接收手机短信,查询从过去的形式单一升级为形式多样,从查询人主观查询转型为检察院主动推送,让信息更及时,服务更周到,人民群众更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发挥不完善,重服务,轻监督。

案管工作贯穿于整个检察业务的监管工作中,承担着案件质量管理监督职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但现在仍处于逐步探索完善阶段,在实际操作中,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配合衔接错位、服务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停留于统计工具功能,重数据,轻研判。

统计系统与办案系统完成衔接后,统计方式由人工采集变为系统软件动态抓取,统计人员统计方式由月报变为实时导入,每日更新案件信息以及系统数据,确保信息采集的时效性、全面性。目前工作停留于统计工具功能,对重特大案件、案件动态研判分析相对滞后。

(三)网络技术不能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重应用,轻完善。

首先,硬件设备水平仍有待提高,制约案件管理工作发展。该院信息化系统总体不断发展,基本能够满足正常工作。但是信息化发展瞬息万变,现有的信息化硬件水平还不能够满足整体不断发展的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大环境的需求。其次,技术部门定位难,专职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系统性的信息化培训,技术人员往往身兼数职,难以专心对技术信息化工作作出长远的规划,缺乏维护办案系统的专职人员,网络构建思维不足,系统维护能力不强,往往是遇到“头痛医痛”“脚痛医脚”。

四、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对策

(一)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挖掘案件管理职能作用。

该院案件管理工作要继续以履职为本,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工作实效,在推进检察监督工作中发挥好职能作用。推进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案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分工配合制度,制定案件分配规则和程序。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推动流程监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增强流程监控实效。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探索质量评查与业务考评、司法档案、检察官绩效评价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二)加强案件动态研判分析,提供决策依据。

定期进行统计信息指标汇总分析,总结分析报告。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动态分析制度,实现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针对案件发展趋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特大案件数据,进行分析、对比,通过动态灵活的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及科室工作安排、建章立制提供参谋。

(三)围绕“智慧检务”建设,谋划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信息化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案件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该院案管部门要继续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强化大数据思维,加强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措施,依托新的统计系统,推进司法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在“智慧检务”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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