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工作全局,本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等检察大数据平台,完善业务监督管理机制,深化业务信息应用化,提高内部监督制约效能,促进办案质效,使案件管理工作成为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司法办案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案件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五年的不断探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主要负责案件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等多项职责,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二、案件管理工作做法和措施
(一)统一受理,自动轮案,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
该院推进司法改革以来,为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定新的办案模式,加强监督制约,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确定机制》《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全面实现统一受理,自动轮案,确定员额检察官亲历办案机制。
(二)流程监控,无缝监管,筑牢执法办案堤坝。
2016年以来,该院针对业务部门应用办案软件、规范填录案件信息、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流程节点执行、网上审批案件、涉案物品审查是否规范等进行了日常监控,向办案部门进行流程监控口头预警及流程监控通知书,网上评查、流程节点日巡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核查共计2千余次。
(三)统计核查,研判分析,提供检察基础数据。
案管部门通过统计核查与流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系统)业务数据填录信息,同步核对统计基础表中各项业务数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及时地反应办案情况,全面实现对检察信息化和检察统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四)案件评查,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层层把关。
该院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及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重新修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建立评查人才库,完善、调整新模式下多元化的评查模式。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集中于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程序是否合法、检察官亲历办案事项、网上办案情况、检察官出庭规范等方面。
(五)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保障当事人权益。
2017年,该院采购、安装“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上线,在管理工作区配备专用电脑、条码打印机、高速影像拍摄仪等设备,赃证物保管区配备密码柜、报警器、监控系统、指纹识别系统,全面实现涉案款物入库登记、出库审核、审批调用、统一发还、审查监管、超期预警提示等功能。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定期检查,确保帐物相符。
(六)案件公开,文书公开,检察工作阳光下运行。
案件管理部门采取“三个定期”工作法,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稳步发展。定期沟通,确保文书公开率。依托数据平台,对已生效的判决文书及时掌握,与承办人沟通联系,确保文书公开的时效性。定期通报,文书公开规范有序。对未公开文书数及文书公开率进行统计比较,对公开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并将通报中记载的问题纳入干警执法办案规范化考核中。定期总结,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日常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定期将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组织案件承办人、流程管理员进行学习、剖析,及时总结各阶段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七)律师接待,规范高效,开启互联网+服务平台。
该院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律师实际需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打造互联网+律师服务平台,提供专门的阅卷、会见场所及必要电子设备,增加电子卷宗阅卷及刻录服务功能。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案件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待律师异地预约,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为律师阅卷、会见,了解案件进程提供便利。
(八)电子卷宗,多功能用途,服务检察业务。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了电子卷宗制作规定、要求及用途,以纸质卷宗审核为基础,同步制作电子卷宗,严格执行“三查”机制,确立电子卷宗审查机制,为全面实现电子卷宗运用系统提供了保障。
目前,电子卷宗已广泛适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电子卷宗广泛应用,为办案组、检委会讨论案件时,查阅相关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增强意见发表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提供了最原始的案件材料。
(九)司法改革,业务考评,推进绩效考核。
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作为本院司改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制定《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意见》。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检察大数据平台,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程、全面、实时监控,为检察官绩效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十)案件信息,手机推送,助力“智慧检务”建设。
2016年7月29日,该院案件信息手机短信推送平台全面上线,信息推送平台拓宽了查询渠道,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信息推送平台实现了信息推送为主,电话咨询为辅,查询真正做到“三位一体”模式。从以往的现场查询,到现在既可以现场查询、电话查询,又可以接收手机短信,查询从过去的形式单一升级为形式多样,从查询人主观查询转型为检察院主动推送,让信息更及时,服务更周到,人民群众更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发挥不完善,重服务,轻监督。
案管工作贯穿于整个检察业务的监管工作中,承担着案件质量管理监督职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但现在仍处于逐步探索完善阶段,在实际操作中,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配合衔接错位、服务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停留于统计工具功能,重数据,轻研判。
统计系统与办案系统完成衔接后,统计方式由人工采集变为系统软件动态抓取,统计人员统计方式由月报变为实时导入,每日更新案件信息以及系统数据,确保信息采集的时效性、全面性。目前工作停留于统计工具功能,对重特大案件、案件动态研判分析相对滞后。
(三)网络技术不能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重应用,轻完善。
首先,硬件设备水平仍有待提高,制约案件管理工作发展。该院信息化系统总体不断发展,基本能够满足正常工作。但是信息化发展瞬息万变,现有的信息化硬件水平还不能够满足整体不断发展的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大环境的需求。其次,技术部门定位难,专职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系统性的信息化培训,技术人员往往身兼数职,难以专心对技术信息化工作作出长远的规划,缺乏维护办案系统的专职人员,网络构建思维不足,系统维护能力不强,往往是遇到“头痛医痛”“脚痛医脚”。
四、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对策
(一)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挖掘案件管理职能作用。
该院案件管理工作要继续以履职为本,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工作实效,在推进检察监督工作中发挥好职能作用。推进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案制度,建立检察官、助理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分工配合制度,制定案件分配规则和程序。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推动流程监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增强流程监控实效。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探索质量评查与业务考评、司法档案、检察官绩效评价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二)加强案件动态研判分析,提供决策依据。
定期进行统计信息指标汇总分析,总结分析报告。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动态分析制度,实现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针对案件发展趋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特大案件数据,进行分析、对比,通过动态灵活的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及科室工作安排、建章立制提供参谋。
(三)围绕“智慧检务”建设,谋划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信息化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案件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该院案管部门要继续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强化大数据思维,加强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措施,依托新的统计系统,推进司法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在“智慧检务”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