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精准打击连破多起诈骗案件珠颈斑鸠受伤落难  警民携手成功救助蒙面盗窃躲避侦查  警方追踪悉数落网套牌躲避电子眼  自作聪明受处罚男子列车上盗窃手机  慌张藏赃物“露出马脚”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依法严惩追究刑责售卖“笑气”牟利男子获刑一年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67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27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依法严惩追究刑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额尔古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2021年1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淘宝网购买粘网后架设在自家院中用于粘鸟,共捕获白腰朱定雀63只、树麻雀4只、灰头啄木鸟1只。2022年11月初,被告人王某某贪心不足,向被告人刘某某提议,一起去山里放置猎套捕猎。11月10日前后,王某某乘坐刘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到加格达岭放置了8个猎套。11月26日,二人前往加格达岭,将3只被猎套捕获的原麝放进越野车后备箱中,在返回莫尔道嘎镇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白腰朱顶雀、树麻雀、灰头啄木鸟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原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二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1100元。

(仲昭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