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2021年1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淘宝网购买粘网后架设在自家院中用于粘鸟,共捕获白腰朱定雀63只、树麻雀4只、灰头啄木鸟1只。2022年11月初,被告人王某某贪心不足,向被告人刘某某提议,一起去山里放置猎套捕猎。11月10日前后,王某某乘坐刘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到加格达岭放置了8个猎套。11月26日,二人前往加格达岭,将3只被猎套捕获的原麝放进越野车后备箱中,在返回莫尔道嘎镇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白腰朱顶雀、树麻雀、灰头啄木鸟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原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二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1100元。
(仲昭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