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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7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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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北运嘉建筑工程队:

本委受理申请人符战军申请与你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化劳人仲字[2024]7号),缺席裁决结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化德县人社大楼一楼仲裁办领取该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该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化德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化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化德县长顺镇人社大楼一楼)

联系人:马志远;联系电话:0474-7900444

化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2月23日

■公告

赛罕区腾尼汽车美容服务部:

本院受理薛雷明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4〕第117号)劳动争议一案。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2月23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冀少锋:

根据谭向武的委托代理人谭平的申请,谭向武向你支付共计人民币叁仟零柒拾叁元叁角玖分(¥3073.39)医疗费,谭向武的委托代理人谭平已于2024年2月20日将人民币叁仟零柒拾叁元叁角玖分(¥3073.39)提存于我处,请你持本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委托代领需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领取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1号大天广场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00

联系电话:0471-6920347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4年2月23日

■仲裁公告

王志军(身份证号150105198504107810):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1]第7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公告

根据人社部、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疑点数据,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核查,以下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现就需要追缴冒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退款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请以下人员于2024年3月1日前到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或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转账退款务必备注姓名,如未及时退回,将按规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依法追缴;如存在欺诈、骗保等情节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日

退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

账号:0613090609024930942

联系电话:0478-666009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1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姓名:任晓茹,身份证号:152801******** 0647,待遇项目:失业金,金额:27816.88元。

■减资公告

经公司股东决定,内蒙古程辉机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329056990Q)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00万元减资至20万元。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程辉机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2月23日

■减资公告

经公司股东决定,内蒙古志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094968265W)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减资至50万元。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志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2月23日

■公告

包头市通达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邓思武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4)第4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2月23日

■减资公告

内蒙古亨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5MAD1056F6K),经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圆整减至人民币叁拾万圆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内蒙古亨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熊宇峰将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150102199206294617,声明作废。

乌兰察布市聚之景电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MA7JAB343J)财务章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S518挂(黄色)车辆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0511,特此声明。

张连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证号:15262219641222801343B1,声明作废。

内蒙古森馨元电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MA0NFQX353,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开鲁县宝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10月1日将公章(编码:1505230004980)和法人章(编码:1505230004981)丢失,声明作废。

张巍警官证丢失,警号:024708,特此声明作废。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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