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讯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拘留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在拘人员思想教育转化工作,让在拘人员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质的改变,力求在拘人员出所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今年1月17日,闫某故意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15天。期间,闫某情绪低落,不与人交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不够,不服从管教。鉴于此,该所将闫某列为重点教育对象,管教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多次谈心谈话教育,使其彻底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保证出所后做一名守法公民。
(郭成崔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