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以案释法敲响警钟朋友帮忙作假证  事情败露受处罚三轮车误上高速路  民警驾车安全护送货车爆胎酿事故  交警追查定责任老人误入高速公路交警寒夜暖心救助燃油耗尽紧急求助高速交警热情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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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2-08

朋友帮忙作假证 事情败露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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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棚讯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克什克腾大队巡逻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勤务时,发现一辆辽A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旁边有人正在修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并通过询问得知,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无法继续行驶。

巡逻民警要求该修车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修车人谎称自己不是驾驶人,言语支支吾吾,并且神情慌张。民警一眼便察觉到有问题。随后,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实该修车人正是驾驶人。在事实面前,该驾驶人磨蹭许久后拿出了一张B2D驾驶证。经过查看,民警发现这张驾驶证上的字体与正规驾驶证存在很大差异,做工也非常粗糙。随后,民警通过使用警务通查询,该驾驶人准驾车型为C1D,属于准驾不符。在民警询问中,该驾驶人竟然说:“我这技术啥车都能开,增驾又费钱又费时间,便拜托朋友“制作了一张假驾驶证”。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交警提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也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林景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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