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一,公示项目名称1,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巴拉贡镇朝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2,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生活垃圾填埋场)3,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伊和乌素苏木陶日木嘎查生活垃圾填埋场)4,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呼和木独镇查汗淖尔嘎查生活垃圾填埋场)5,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独贵塔拉镇二圪旦湾村生活垃圾填埋场)6,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乌定布拉格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生活污水污水治理)7,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塔然高勒乌定布拉格生活垃圾填埋场)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www.js-eia.cn/(2)纸质报告书查阅及获取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联系人:呼主任。建设单位电话:0477-6626166环评单位名称:内蒙古乐洁绿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人:李总。环评单位电话:13904772213。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 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
665329.html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评价单位。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