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出让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