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讯11月21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在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图牧吉强制戒毒所,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4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至额尔古纳市第一派出所门前时,派出所民警发现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上报至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指令交巡警大队民警出警后,将被告人张某某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66.7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额尔古纳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某因吸食毒品,现在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强制戒毒所被强制戒毒。
11月20日,额尔古纳市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雷宝印一行三人驱车千余里,来到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镇图牧吉强制戒毒所,为被告人张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并在图牧吉戒毒所的会议室内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峰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