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均为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糖厂住宅楼的住户。自2009年起由原告辛某承包锅炉房为该住宅楼提供供暖服务,双方口头约定取暖费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后多名被告不履行给付取暖费义务,原告诉至法院。
该系列案的办案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调查,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的供用热力合同,但被告已经接受原告的供热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供热合同服务关系。扎兰屯市糖厂住宅楼建成近三十年之久,未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一直采取民用锅炉房进行人工供暖,不能排除原告在供暖过程中存在瑕疵,且被告作为用户发现室内外供热设施异常、保温效果差等情形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共同导致了供暖质量的下降。承办法官多次去现场调查取证,了解实情,将各方当事人聚集在一起,进行庭前集中调解,客观分析原、被告之间的问题及原因,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努力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认可,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对个别当事人因存在欠缴取暖费而不缴纳导致对立情绪大的案件,在做调解工作无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作出判决。(杜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