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古郎讯11月21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实施后,该院审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案件庭审适用速裁程序,庭审过程用时不到10分钟。
2017年7月20日,被告人额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阿木古郎镇锡林街行驶时,被新左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81mg/ 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额某某认罪悔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额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呼和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