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延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被告苗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苗延文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408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6日
赵荣: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赵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5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6日
王兆宴:
本院受理原告赵守民诉被告王兆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2024)内0826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