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现场。
巴彦淖尔讯众所周知,机动车号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不仅记录着车辆信息同时也约束着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因此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是每一辆上路行驶车辆都必须遵守的。可总有驾驶人认为未悬挂车牌就可以随便驾驶车辆,殊不知这样做后果很严重。
1月13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东收费口执勤时,发现一车辆未悬挂号牌,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后备箱内有一副新的机动车牌照。经过查询比对,号牌与该车信息相符,确认驾驶人任某某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任某某谎称4S店销售告诉他新车临牌没过期,机动车号牌回来也不用悬挂,其实,任某某一直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是为了逃避高速公路电子眼抓拍。
任某某感到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接受交警部门处理。随后,民警对任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任某某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交警提示:临时号牌是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前的一种过渡牌照,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就会自动作废,所以在领到正式牌照后要第一时间按规定悬挂。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