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协助救助申请人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3年,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救助人数38人,发放救助金额41.8万元。
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大局
该院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个专项活动作为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优势,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该院把专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攻坚;实行司法救助联络员制度,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案件管理部门、控告申诉部门分别确定了一名司法救助信息联络员,相互通报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和情况,确保案件精准对接;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相关数据,扎实推进专项活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院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取得良好效果。
司法救助职能贯穿办案全程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实行司法救助线索“一案双移”制度,即在受理一审公诉案件时,如发现有被害人可能需要司法救助的案件线索,在向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的同时,一并将起诉意见书移送给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通过案件受理查询权限,对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等一审公诉案件定期逐案进行筛查,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为重点救助对象,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
对老年人实施救助是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司法救助中对重点救助人群的拓展。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在一些案件中,老年刑事被害人或老年人的赡养人是刑事被害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致使一些老年人生活陷入困境。为了使这些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该院将其作为重点人群进行司法救助。
该院着力规范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制定《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制做《司法救助工作告知书》,将救助的对象、范围、条件、标准以及应提交的材料等事项逐一列明,发送至办案部门,由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初步筛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使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同时,该院探索将员额检察官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数量和成案率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压实办案检察官的主体责任。2023年,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16件,成案率100%。
积极构建“1+N”救助工作格局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该院与科尔沁区妇女联合会会签了《关于建立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定期召开联席会。双方就案件信息共享、日常联络、线索移送及矛盾化解等工作达成共识,明确提出要以相关案件为契机开展联合救助工作,因人施策开展多元化救助,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双重救助体系,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孙某某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就是双方召开联席会后,科尔沁区辽河镇汪家村妇联主任主动向检察官提供的。
残疾人孙某某受到刑事犯罪侵害后,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孙某某因智力残疾,生活几乎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只能依靠其丈夫打零工维持。检察官和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到孙某某家中实地调查核实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该院与妇联还共同协调孙某某属地民政部门、妇联的爱心志愿者对其进行回访,开展心理疏导,并协调爱心企业对孙某某家庭进行结对帮扶,尽快帮助其丈夫就近实现就业,走出生活困境。
此外,针对基层检察院司法救助力度有限,申请人生活的确困难,单靠一方力量帮扶难以解决困难的实际情况,该院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后,启动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体系,提升救助质效。2023年,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12人,共发放救助金25万元。
普法深入到农村牧区
该院强化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宣传引导,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救助;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积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送法到农村牧区,向群众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务公开平台,并以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发布普法视频、典型案例等内容,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杆。2024年,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医院、社区、乡镇等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通过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兜底保障安全网,以更生动的法律监督实践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