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雁作工作报告。
1月18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雁在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2023年,包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面融入大局 提升服务水平
坚决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批准逮捕1216人,提起公诉2497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涉黑恶犯罪10件122人。起诉职务犯罪29件33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3件8人。
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在包头市工业园区全部设立检企联络站,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7件。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巡山巡河行动,督促修复林地、草原等3322亩,治理耕地、土壤148.1亩,清理河道39.1公里。
围绕增进人民福祉
践行司法为民 回应群众关切
用心用情守护民生民利。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相关案件198件。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6件,让农民工“安薪”回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142名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70余万元。
将心比心回应群众关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程入选包头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48件。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心为民”团队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控申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依法不批准逮捕1148人、不起诉1382人。针对个案、类案发生原因,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0件。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在包头市建成14个未成年人工作室或教育基地,附条件不起诉60人。
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 提升工作质效
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352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34件,监督撤案97件。纠正漏捕39人、漏诉82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18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假暂”等刑罚执行问题605个。纠正判决缓刑错误24人、纠正脱漏管63人。督促收监93人。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7件,已审结279件,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2件,法院采纳37件;提出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6件,全部被采纳。对205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认真释法说理,促使申请人息诉服判。
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0件,制发检察建议286件,均被采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1件,全部化解。
着力优化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12件。依法拓展公益保护范围,办理公共安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362件。
围绕增强检察履职能力提升队伍素能 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组织政治轮训35期2685人次。包头市检察院10个党支部全部被评为“最强党支部”。
抓实抓细素质能力建设。举办各类培训64个(次)8760人次。包头市检察机关19个案例分别被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景南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组建青年理论调研人才库,20篇论文获自治区级以上奖项,包头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联系点”。
不断加强自身监督。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以案促改”专项工作,评查各类案件381件,发现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对“三多三少三慢”和“慢、粗、虚”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督察。认真落实“三个规定”,检察人员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129件。
持续打基础固根本。推进“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组织“部部提升、项项进步”专项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昆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包头市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2次,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50条意见建议,细化整改措施35项。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710人次调研指导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33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71件次,组织公开听证308次,邀请听证员评议1315人次。
2024年,包头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有解思维”,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流、争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