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大家集会聚餐,把酒言欢,但畅饮的同时,切莫把安全抛在脑后。
2023年12月24日晚,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检夜查,严厉打击酒醉驾、涉牌涉证、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大队提前研判,周密部署,根据辖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酒驾行为易发的规律,合理安排警力,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21时20分,在松山区松城路在水一方小区附近,海某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海某告诉交警,他是在朋友家小聚时喝了两瓶啤酒,休息了一会,以为喝的少没啥事儿就开车回家,结果遇到了交警夜查。执勤交警现场对海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1时40分,在松山区临潢大街玉澜泉洗浴门前路段,孙某载着朋友倒车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孙某表示,当晚他和朋友们在附近某饭店开心聚餐,席间喝了4瓶啤酒。从饭店出来后,准备将车辆倒出后交给没有喝酒的朋友驾驶,结果被交警查获了。执勤交警现场对孙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对两位驾驶人进行了处罚: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海某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孙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一时爽,隐患上门闯。请您听句劝,自觉抵制酒驾违法行为,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