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车危害大交警查你“没商量”万元购买驾驶证  被查才知是假的相聚饮酒其乐融融  酒后驾车罔顾安全跨年狂欢通宵饮酒  酒驾被查悔之晚矣心存侥幸碰“红线”以身试法受重罚违法行为被曝光遵规出行是正道酒后无牌无证驾驶胆子真大必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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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11

相聚饮酒其乐融融 酒后驾车罔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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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大家集会聚餐,把酒言欢,但畅饮的同时,切莫把安全抛在脑后。

2023年12月24日晚,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检夜查,严厉打击酒醉驾、涉牌涉证、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大队提前研判,周密部署,根据辖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酒驾行为易发的规律,合理安排警力,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21时20分,在松山区松城路在水一方小区附近,海某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海某告诉交警,他是在朋友家小聚时喝了两瓶啤酒,休息了一会,以为喝的少没啥事儿就开车回家,结果遇到了交警夜查。执勤交警现场对海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1时40分,在松山区临潢大街玉澜泉洗浴门前路段,孙某载着朋友倒车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孙某表示,当晚他和朋友们在附近某饭店开心聚餐,席间喝了4瓶啤酒。从饭店出来后,准备将车辆倒出后交给没有喝酒的朋友驾驶,结果被交警查获了。执勤交警现场对孙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对两位驾驶人进行了处罚: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海某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孙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一时爽,隐患上门闯。请您听句劝,自觉抵制酒驾违法行为,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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