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荣、布仁吉雅、李海军、黄鹏飞、孟瑞峰、董二平、王蕴强、陈志华、康庭、鄂尔多斯市物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布仁吉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张维虎(身份证号:612722197012063775)与席乌云(身份证号:152326198902184103)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张维虎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672万元(大写:陆佰柒拾贰万元)及利息等债权(具体以案号为[2015]伊民初字第50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为准,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权益等权益),依法转让给席乌云,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它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席乌云履行全部义务。特此告知!告知人:张维虎,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