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贤、辛满全、刘军、高挨占、白文光、段海燕、杨静先、赵永、刘美擎、王云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张维虎(身份证号:612722197012063775)与刘路林(身份证号:152701198305104210)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张维虎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693200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叁仟贰佰元)及利息等债权(具体以执行案号为[2021]内0627执恢874号生效文书确认的内容为准,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权益等权益),依法转让给刘路林,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它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刘路林履行全部义务。特此告知!告知人:张维虎,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