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因山而兴,因水而秀。每逢盛夏,甘德尔山满目青翠,黄河水碧波荡漾。行走在乌海,仿佛置身于美丽的山水之间。如今,乌海的蓝天越来越多,河水越来越清,生态越来越好。
近年来,乌海市两级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妥善处理风险预防和生态修复的关系,持续加大沿黄河流域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全力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用责任维护生态安全,用法治保护国家利益,乌海市两级法院摸索出一套适合地域特色的工作模式,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环境资源攻坚战中,共护一方净土,留住碧水蓝天。
开展普法宣传。
立足职能 探索生态保护新模式
坐在被告席上,王某某羞愧难当。因为他的一己之私,导致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到空气中;因为他的唯利是图,导致高额的环境修复费用产生;因为他的违法行为,最终付出了获刑受罚的沉重代价。
王某某是某公司焦化厂副厂长,明知公司是重点排污单位,仍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总量5.19吨、氮氧化物总量8.91吨、颗粒物总量0.31吨,产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9044万元。
该案是发生在乌海地区的一起大气污染刑事案件,被收录为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近年来,乌海市两级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为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步伐的加快,因环境保护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中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乌海市两级法院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理工作新形势,稳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力度。2015年3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专业化审理模式,对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集中办理。据介绍,乌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我区成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2020年以来,乌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74件,审结470件,结案率99.16%。
为了打破部门壁垒,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乌海市两级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乌海中院联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用资金账户,案件审结后,责令被告将环境修复费用存入账户。乌海市检察院、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等予以监督,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治理恢复生态环境费用、制定土地复垦方案等,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实效。
建立多元协同的共治机制。积极参与乌海人大生态立法工作,通过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乌海人大汇报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检察院、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好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关,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聚合力 织密生态安全新防线
2023年12月13日,随着海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巴音陶亥人民法庭揭牌成立,标志着巴音陶亥法庭为筑牢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肩负起了新的使命。
巴音陶亥法庭是黄河入蒙后流经区域内的第一个人民法庭。为了打造“黄河入蒙第一庭”品牌,今年4月,海南区法院在巴音陶亥法庭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综合办公室,由审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官组成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力量,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为了对黄河流域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巴音陶亥法庭正式加挂“海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乌海位于黄河“几”字弯上,是黄河自宁夏流入内蒙古的第一站。黄河乌海段全长97.5公里,流域面积1754平方公里。黄河是乌海境内的重要水域资源,也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的地方。
在乌海,黄河是一道风景,它穿城而过,奔流东去。出门看黄河、赏山水,是乌海人最惬意的生活。近年来,随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当地群众享受到了“一水一天堂”的真正实惠。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的背后,却是连年治理换来的华丽蜕变,是持续攻坚带来的可喜变化。
为了切实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乌海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沿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2021年9月,乌海中院与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签订了《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古段)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区域化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开始对沿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跨省集中管辖。乌海中院指导海南区法院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签署协议,合力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实现了对跨区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统一裁判,而且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
此外,乌海中院联合水务、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性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了对重大疑难、复杂违法案件的处置合力,加大了对相关污染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践中,乌海市两级法院畅通友邻联系,打通内外路径,为生态环境治理筑起了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梁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