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讯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扎鲁特大队查获一起酒驾案。
11月19日下午4时许,在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该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G2511新鲁高速332公里附近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应急车道内,通过观察,该车辆左侧两只轮胎均已爆胎,无法正常行驶,民警立即为其做好安全防护。经询问,驾驶员王某称由于车辆轮胎老化破损严重导致爆胎,执勤民警依靠经验,判断两只轮胎爆胎的破损程度应属于与硬物磕碰所致,当民警询问是否与路肩发生刮蹭,驾驶员王某立即矢口否认。民警发现王某极力避免与执勤民警正面交谈,民警要求王某出示证件,闻到刺鼻酒味,于是立即对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21.8mg/100ml,属饮酒驾驶,在证据面前,驾驶员王某承认了中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高速路的违法事实。
驾驶员王某被带回大队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2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40毫克,决定给予驾驶员王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