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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23

网聊遭遇“大灰狼”懵懂女孩不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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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李晨)在互联网、微时代,网上交友成为当代人的一种时尚,尤其受到“00后”等刚刚成年或未成年女孩的青睐。殊不知,网络世界纵然五彩缤纷,却也充满了不良诱惑和危险。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牛某涉嫌犯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案中受害人小婷(化名)还只是一名未及豆蔻之年的孩子。

今年12岁的女孩小婷,父母在某学校附近开了一家咖啡厅,因为忙于生意,父母亲常常忽视了小婷的学习和成长。网络微时代信息爆炸,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对于生活中的各种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也许是因为内心孤独,她最热衷的是上网聊天,每天在咖啡厅写好作业后,就用父母给的旧手机登录聊天工具,与认识人或陌生人聊天。在一次聊天中,小婷加了陌生人牛某为好友,二人网聊了一段时间,小婷觉得与对方聊得挺投机。不久,牛某远道来到小婷所居住的城市,并和她约好在其学校门口的一个小商店门口见面。毕竟还是个孩子,对于这次与素未谋面的网友见面,小婷心里其实是害怕的,因此躲避着牛某,但牛某一直跟随其后,并在途中给小婷发信息说他很喜欢她,希望能面对面地聊一聊。牛某告诉小婷,他在附近一家宾馆开了房间,在那里等她。小婷边走路边看信息,内心有些恐惧,却又抵挡不住好奇,就这样,本应该打个电话告诉父母一声的小婷,稀里糊涂地走进了宾馆房间,见到了35岁的牛某。牛某拉着小婷的手说很喜欢她,希望能做她的男朋友。在牛某甜言蜜语的哄骗下,小婷点头同意,而牛某更是得寸进尺,进一步诱哄年幼的小婷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得知情况的小婷家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孩子身心所受的伤害已无可挽回。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认为,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应以强奸罪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警示:

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需要沐浴着父母家人的关爱一路成长,作为家长,工作再忙也不要忘记所负的责任。幼女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诱惑能力低,部分家庭旅店、快捷宾馆等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疏漏,入住手续简单,不经出示有效证明便可入住,经营场所监控设施未安装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旅店、家庭旅馆成为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主要场所,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带来极大伤害。家庭、社会、学校一定要加强对孩子上网行为的管理和性知识的教育,多注意孩子的接触环境,警惕网络“大灰狼”,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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