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东乐乳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64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6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东乐乳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一、债权转让通知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源公司”)与内蒙古东乐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乐乳业”)于2023年8月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庆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东乐乳业。东乐乳业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成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庆源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东乐乳业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该笔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1年11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乐乳业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人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债务催收公告

东乐乳业作为庆源公司上述标的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东乐乳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NQ37108

法定代表人:哈斯

住 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万通路火车头俱乐部西侧

联系电话:0471-3489626

受让方:内蒙古东乐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5MACKYC0EX1

法定代表人:张风琴

住 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水上公园联系电话:18348333344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东乐乳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