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杨妮)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区首例涉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该院院长苏利军担任审判长,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世林出庭支持起诉。
该系列案件为企业疏干水超量疏干造成地下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对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典型意义。该院受理案件后,坚持能动履职,多次会同检察机关和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共同探索修复方案,积极组织调解,并于12月11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强化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企业、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审判职能,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司法协作,健全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西鄂尔多斯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培育基地”作用,努力以司法之力提升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