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郭东升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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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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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北药药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新巴特尔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3]1480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3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2月22日

■注销证明

房屋使用权人:魏泽

身份证号码:152326197504040417

证号:通辽市房权证奈曼旗字第148031602554号

坐落:奈曼旗大镇兴隆庄村

登记时间:2016年6月29日

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面积:68.20平方米

注销原因:房屋已拆,房屋不存在

联系电话:13848055251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审理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雪峰、张龙飞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将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张雪峰、张龙飞支付基本农田建筑垃圾清理费用1376321元和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回填土方及平整土地费用1211854元,合计2588175元。

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至10月,被告张龙飞和被告张雪峰在从事筛砂碎石生意期间,雇佣钩机、翻斗车,在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新园地村民承包经营的集体耕地内挖取砂石混料,并拉至二人开办的筛砂碎石厂进行加工出卖,后雇佣车辆拉运垃圾及工程开槽土倾倒坑内做了填埋平整。经呼和浩特市天晨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张龙飞和张雪峰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为11.0205亩,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根据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德汇基审字[2021]第22号),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基本农田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结算总价为1376321元;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德汇基审字[2021]第76号),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国办督办被破坏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回填土方及平整土地结算总价为1211854元。

二、调解协议内容

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龙飞、张雪峰异地修复位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西甲兰村、小瓦密村砂坑两处,具体土地位置、修复面积及恢复状态以内蒙古华新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作出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西甲兰村、小瓦窑村砂坑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为准;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龙飞、张雪峰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上述土地的异地修复行为且需达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3、如上述异地修复的土地修复结果未达到相关验收机构的验收标准,相关部门不出具验收手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龙飞、张雪峰则应按照案涉土地即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基本农田建筑垃圾清理及平整土地所支出的费用共计2588175元向相关部门支付。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调解书。

联系方式:0471-8156518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2日

■公告

内蒙古麦欣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卿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常朋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46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12月22日

■更正公告

内蒙古新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中,催告书文号为“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2号”,应更正为“文书号为:新发改人防执催字2023年18号”。特此更正。本次公告不影响前公告的公告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2日

■更正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誉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中,《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文书号为:新发改人防执催字2023年2号”应更正为“文书号为:新发改人防缴费决字2023年4号”;催告书文号应为“文书号为:新发改人防执催字2023年19号”特此更正。本次公告不影响前公告的公告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2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鉴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康巴什村镇银行”)于2022年5月6日与郝改鸿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张瑞雄(借据号110101114B100007,保证人:吕建东、高瑞莲、李秀莲、李建军、李润花,截至债权转让日本息合计:¥11171833.26元,后续利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郝改鸿。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郝改鸿。康巴什村镇银行、郝改鸿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郝改鸿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郝改鸿

2023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县建良路桥分公司丢失开户许可证,账号76009012200000000154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唐县支行,声明作废。

冯波于2023年12月1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50924199602203416,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内蒙古嘉晨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76105330XA)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雅诗顿美容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和密码函,核准号:J1910031802701,账号:2075938192000192,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声明作废。

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2MA0QJ51L6C)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风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0055602;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0055603;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李建军,印章编号:1502020055604,声明作废。

托克托县鑫欣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328939556B,不慎将财务专用章遗失,印章编号:1501221250035;合同章遗失,印章编号:1501221250036;法人章遗失,法定代表人:申智,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鸿信建筑安装销售部,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252410002862;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王永平,印章编号:15252410002863,声明作废。

内蒙古凯南麦特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票号01737124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票号0173和7125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票号00863337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票号00863338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声明作废。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忠林分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13760;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龚利军,印章编号:15020410013764;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13761;合同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10013763,声明作废。

内蒙古茜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李香云,印章编号:1502040130310,声明作废。

内蒙古荣盛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3291038304,公章丢失,法定代表人:杨德龙,声明作废。

包头盛运开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0025001,声明作废。

2023年12月22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盛世蒙大煤炭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炬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鄂仲字第0200号),本会已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鄂仲字第0200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81212,15134935224),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刘倍贝、李玺民及鄂尔多斯市玄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瑞强与内蒙古金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刘瑞强对你二人与你公司享有的(2023)内06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人民币498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内蒙古金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341360135R)。现依法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你二人与你公司,请你二人与你公司自收到公告之日起向内蒙古金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相应还款义务。

转让人:刘瑞强受让人:内蒙古金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2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时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农村信用联社会议室公开拍卖:察右后旗当郎忽洞苏木杨贵村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标的面积约:26873.7平方米,起拍价:5120000.00元。

说明: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2、拍卖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3、拍卖标的报名及展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上午12时止。4、拍卖成交款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按照委托方要求分期支付(以与委托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不含税费。5、本次拍卖会标的所有相关情况及要签署的文书、合同请有意向的竞买人认真查验并了解,一经应价则代表竞买人同意相关文书、合同的条款并完全接受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同时放弃相关的请求权,拍卖会后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6、标的现为出租状态的,请相关权利人在报名截止前与我公司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公司不再另行公告通知。7、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相关费用的情况,委托方及买受人不对相关情况做出承诺,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我公司预约察看标的,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

请联系我公司索取所有标的的详情及参拍须知等资料,因不了解标的情况而参加竞买的,我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联系电话:13488572202、18604888189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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