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融鑫泰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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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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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英诉被告罗小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3日

兴隆县轩道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冀少亭诉被告兴隆县轩道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志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3日

张诚君、张楠:

本院受理原告智召叶、李志兰、周晓雅诉被告张诚君、张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21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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