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新胜:
2010年3月9日、2011年3月22日你所欠我借款94800元,你方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王春辉。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春辉履行所有欠款。
通知人:余永强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