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借款人:王奇、王志国、马密林:
你们于2021年11月10日在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贷款130万元整,用登记在王奇名下不动产产权证书:蒙(2021)乌兰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4670号的房产做抵押担保,期限36个月,贷款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1日,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执行,截止2022年9月5日,欠款本金:130万元整,利息:152607.63元,罚息:21936.37元,本息合计:1474544.00元。请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回复本处,并提出你们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你们未在该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届时我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科尔沁右翼前旗公证处
2023年12月12日
■仲裁公告
张鹏程(身份证号15012519911110181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4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仲裁公告
班永峰(身份证号15263419780617031X)、李喜鱼(身份证号15263419750810122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利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2]第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们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仲裁公告
康宝龙(身份证号15212819831219061X):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欧星(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月19日上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更正
本院在《内蒙古法制报》2023年9月29日与2023年12月1日刊登的法院公告(2023)内0121民初2052号中张荣臻更正为张荣瑧。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
■更正
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3版刊登的原告杨俊杰诉被告陈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将正文第七行、第八行“2023年3月1日前产生的利息178111.41元,本息合计678111.41元;并支付自2023”更正为“2023年3月1日前产生的利息259778.08元,本息合计759778.08元;并支付自2023”;将正文第十四行“10581.00元,由原告杨俊杰负担862.00元”更正为“11398.00元,由原告杨俊杰负担45.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
■更正
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3版刊登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行与被告贺鹏霄、肖秀贤、刘敏、赵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文第九行“案件受理费9752.00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9752.00元,减半收取计4876.0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负担”。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3时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农村信用联社会议室公开拍卖:察右后旗当郎忽洞苏木杨贵村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标的面积约:26873.7平方米,起拍价:11959924.00元。
说明: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2、拍卖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3、拍卖标的报名及展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止。4、拍卖成交款一次性支付,也可按照委托方要求分期支付,拍卖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成交价不含税费。5、本次拍卖会标的所有相关情况及要签署的文书、合同请有意向的竞买人认真查验并了解,一经应价则代表竞买人同意相关文书、合同的条款并完全接受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同时放弃相关的请求权,拍卖会后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6、标的现为出租状态,请相关权利人在报名截止前与我公司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公司不再另行公告通知。7、竞买人自行了解房产相关费用的情况,委托方及买受人不对相关情况做出承诺,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我公司预约看房,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
请联系我公司索取所有标的的详情及参拍须知等资料,因不了解标的情况而参加竞买的,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联系电话:13488572202、18604888189。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50120188000006643,核准号:Z1910000291401,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远柱森林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767894812F)公章由于使用时间较长,无法继续使用,报废后刻用新章(印章编码15010510045533)特此声明。
孙建遗失医师资格证(编号201815120152627199002024013)和医师执业证(编号220150103000136),声明作废。
达茂旗百灵庙镇顺驰汽车配件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223MA0QKFDF6W,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30010808,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机动车牌丢失,车牌号码:蒙O01111,声明作废。
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海星电动车维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23MA0NNM8F7T)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声明作废。
杨鹤《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06年9月10日13时30分在霍林郭勒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父亲:杨子仲,母亲:李萍,出生证编号:F150265706,声明作废。
本人樊育洁遗失内蒙古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远鹏星河国际花苑10-1-104室购房收据,收据号0064134,金额160646元,声明作废。
达茂旗晓玲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223MA0N0FPT5J,公章遗失,印章编号:1502230004491,声明作废。
包头市青山区得创机械维修服务部,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149281,声明作废。
奈曼旗甄宝贵丢失土地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郊街中段北侧。土地证号:2002602,土地面积:375.70平方米,特此声明。
奈曼旗甄宝贵丢失房屋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郊街中段北侧。房屋证号:3009,房屋面积:101.70平方米,特此声明。
包头市瑞达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191H7X,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2023年12月12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王茹,2007年11月与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11天,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邮局邮寄《违纪通知书》告知王茹本人旷工行为,并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矿说明原因,但因本人电话关机,其他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原因,邮件退回。截止2023年12月10日本人仍未返矿且处于旷工状态。
王茹旷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0477-8150138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声明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工程现已完成,组织机构及人员已撤场,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工人工资已全部结清,全体离职体检,无职业病及劳动纠纷,特此声明。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